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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八德市大成國民小學100學年度學校午餐實施計劃

 

 

壹、依據:

    依據「桃園縣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工作要點」辦理。

 

貳、目標:

    ㄧ.供應精心調製之午餐,以均衡學生營養,增進學生健康。

    二.實施營養教育,灌輸均衡的飲食觀念,建立學生終生良好的飲食習慣。

    三.指導進餐禮儀,以培養正確的飲食禮節。

    四.培養服務、合群及互助合作的美德,以達成群育的之目的。

    五.透過午餐供應推行社區營養教育,以增進家長與學校之聯繫,達成親

       職教育之目的。

  

參、參加午餐之原則

    ㄧ.本校教職員工暨學生應一律參加,並負午餐教育指導之責。如有

       特殊情形不能參加者,得酌情處理。

    二.供應午餐日之午休時間,本校教職員工均應留校,以確保學生安全,

       並加強指導學生生活教育。

    三.學生因病或特殊原因,可暫准不參加學校午餐,惟應自行準備飯盒,

       並在校與參加午餐之學生一同用膳,以便統一管理。

 

肆、供應午餐之方式:

    ㄧ.主食以米食為主,並與麵食輪流供應。須注意供餐質、量及適合學生

       口味,力求製作變化。

    二.副食設計營養均衡之菜單,以三菜一湯及每週二次水果、一次乳品為

       原則,若有結餘款再做調整。

    三.所有主副食物及菜餚除麵包、饅頭、麵條外,均自行雇工製作或烹調,

       不向外購買現成品供應,但遇天災、停電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情況時除外。

    四.每週供應以五天為原則。

    五.每日供應之午餐食物應密封保存一份,冷藏於攝氏0~七度之冷

       藏設備內四十八小時,以供必要時作為檢驗之需。

    六.每學期開學日即開始供應

 

 

 

伍、本校午餐收支原則

    ㄧ.午餐收費包括:午餐基本費、午餐燃料費、午餐費三項。

    二. 午餐費每人每月收700元,基本費每學期100元,午餐燃料費每學期

250元。

    三.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暨中央補助地方政府營養午餐經費支用要點之規

       定,教職員應繳交午餐費。惟午餐工作相關人員(午餐執行秘書、午餐

       主計、午餐出納、廚工)午餐費得經家長會同意,由學生所繳之午餐費

       項下支應。

    四.午餐費之支出包括主食、副食、勞務及午餐相關什支等所需費用。

    五.每月應收取之午餐費金額經決定後,不因每月供應午餐天數之不同

       而變動。繳費後未參加午餐者以不予退費為原則,但特殊情形者得由學

       校酌情處理。

六.午餐基本費:主要用於維護或充實午餐設備。

七.午餐燃料費:主要用於水電費、燃料費。

    八.午餐基本費及燃料費應按每學期之規定標準收費,併列於學校收取學雜

       費三聯單一併收取後,轉撥入午餐帳戶,且應專款專用。

九.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之補助,依「桃園縣所屬各級學校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補助實施要點」行之。

 

陸、校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組織:

    詳見組織一覽表及職掌表。

    

柒、午餐廚房衛生安全與物資倉庫管理:

    ㄧ.廚房每日由營養師,負責廚房內部作業及整齊衛生之管理。

    二.非廚房工作人員,一律禁止進入以免污染。

    三.廚房設備應經常保持清潔,廚工應注意個人衛生及烹調時之衛生管理。

    四.工作人員不得在廚房內留宿,亦不得飼養禽畜。

    五.物資倉庫專人負責,保管者不得提領物品,提取物資必須根據食物提領

       憑證所列數量,按時支領,稽核人員應每月至少兩次盤點庫存。

六.午餐物資倉庫,物資食品應分類編號,整齊排列,不得隨意堆放雜物或

   當休息室。

 

捌、午餐費收支帳務處理應依本要點及會計法、審計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於學校會計報告(含月報、決算)以「代辦經費-學校午餐」科(子)目表達其數額,且另設「明細分類帳」,從其分類科目詳實記載,按時編製本要點所訂之表報。

          一.午餐經費應專帳處理,年度結餘經費可於下年度流用。

      二.午餐經費不得購買飲料供應,應盡量供應鮮奶或自製豆漿。

    三.午餐結算結餘款應轉入下年度使用。但午餐費除繳納本計畫第伍點第四項所列項目外,得辦理午餐教育相關活動、採購及維護午餐相關設備,惟應秉持專款專用原則,不得巧立名目作不當開支。

    四.午餐廚工參加保險之保險費,依法應由校方負擔部分,得由午餐費支應。

 

玖、考核獎勵:

     一.考核小組由主任委員、委員、執行秘書擔任。

     二.考核對象為班級、廚工。

     三.午餐教育班級考核項目依「午餐工作指導綱要」辦理。廚工考核依「廚房工作人員考核辦法」辦理。

     四.班級執行成效良好者,作為敘獎依據。廚工績效良好者,依規定發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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