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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糖尿病的新診斷標準,只要符合以下的四個條件之一即可判定:
(1).糖化血紅素(HbA1c)≧6.5%。
但檢測需符合NGSP或DCCT方式相同標準。
(2).空腹血漿血糖≧126 mg/dL。
(3).口服葡萄糖耐受試驗第2小時血漿血糖≧200mg/dL。
(4).有典型高血糖症狀或高血糖危象(hyperglycemic crisis)
且隨機血漿血糖≧200mg/dL。
前三項標準必須要重複驗證。
糖化血色素(A1C)≧6.5%為新增的診斷標準-
高血糖但還未達到糖尿病診斷標準者,被稱為糖尿病高風險群,也是心血管疾病的高危險群,包括:
(1).空腹血糖異常(impaired fasting glucose, IFG):
空腹血漿血糖100~125mg/dL
(2).葡萄糖耐受不良(impaired glucose tolerance, IGT):
OGTT第2小時血漿血糖140~199mg/dL
(3).糖化血色素HbA1c介於5.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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